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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百年奋斗取得的重大制度

时间:2021-09-30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1226名代表,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次经过普选产生的,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

 

从党成立之初到夺取革命胜利执掌全国政权前,经历了3种政权形态:一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瑞金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为代表的工农民主政权;二是抗日战争时期,以陕甘宁边区“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为代表的抗日民主政权;三是解放战争后期,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为代表的人民民主政权。

 

毛泽东同志是最早根据中国国情探索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党的领导人。

 

在秋收起义前,他就提出起义不应再用国民党的名义,而必须用共产党的名义来号召,并应竭力宣传和建设工农政权。在政权建设的具体实践和两次“全苏大会”所作报告中,及《今年的选举》《乡苏怎样工作》《才溪乡调查》《长冈乡调查》等光辉著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重要遵循。

 

毛泽东同志关于“工农民主专政的苏维埃,他是民众自己的政权”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党关于人民当家作主理论的最初萌芽。关于“应该把苏维埃法令政策的彻底与忠实的执行移在全部苏维埃人员的肩上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党关于依法治国理论的最初形态。

 

关于“苏维埃政府下每个革命的人民,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等一系列重要论述,是党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最初理论阐述。关于苏维埃取得的胜利“依靠了中国共产党政治路线的正确”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体现了我们党政权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

 

这些理论阐述和探索实践,孕育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萌芽,至今仍然滋养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陕甘宁边区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制度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推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原创性贡献。

 

1940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首次提出“人民代表大会”概念,指出“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

 

1948年4月30日,党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联合政府”。拉开了民主协商建立新中国的序幕。

 

1948年8月,在石家庄召开了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被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前奏和雏形”“中国民主革命史上的一座纪程碑”。实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探索创建向相对成熟的伟大转变。

 

1949年初,中共中央决定由周恩来同志负责在西柏坡研究起草《共同纲领草案》,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定为国家政权形式。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提出了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构想,指出“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采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制度”。

 

从“五一口号”中提出,到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夕,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过渡期。

 

“五四宪法”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宪法确认。“八二宪法”是对“五四宪法”的继承和发展,以后又进行了5次修改。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领航中华巨轮奋进新时代新征程。

 

 

作者:汪 洋《中国人大》杂志社总编)
编校:宫宜希
责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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